28歲劉姓男子去年5月間,因驚見林姓女友和前男友繼續來往,一氣之下不僅將她軟禁在軍功國小課後輔導租屋處餵毒,還性侵3次洩慾。不過,法官調查後發現,林女遭軟禁期間有機會逃跑或求救卻沒做,且按照2人line內容及房東證詞,認定劉男強制性交部分無罪,但強制罪及轉讓三級毒品罪則判刑6個月徒刑。

林女指控,劉男發現她和前男友仍藕斷絲連,情緒突然失控,把她關在租屋處,嘶吼說除非嘿咻才能離開。她怕劉男做出傻事,只好答應。

到了晚上,劉男要求「再來一次」,不然揚言群眾同歸於盡。深夜離開租屋處時,劉男又以「要走了,再做最後一次」為藉口,性侵她第3次。林女回家後立即報警,警方逮捕劉男,並搜出毒品。

林女向警泣訴,做完第1次後,她隨手拿起美工刀要割腕,求他放過她一馬,沒想到劉男未理會,還強迫她吸食K它命助性,她只能配合。

劉男庭訊時坦承有給林女K他命吸食,但2人是情侶,發生性關係很正常,當天做了3次,絲毫沒有強迫。

不過,雙湖國小課後輔導法官按照林女證述調查發現,林女遭軟禁期間劉男曾外出購物|西,但她竟沒有趁機逃跑,且房東剛好來房間察看,房東作證稱林女沒向他求救,不合常理。

法官檢視兩人line內容,發現林女聲稱被性侵後,仍頻繁傳曖昧字句給劉男,且劉新南國小男被逮捕後,在拘留所還寫「你安心,我一直都等你回來」字條給劉男,因此認定劉男部分證詞可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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茂林國小英文課(中時)達觀國(中)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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